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总结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经济法基础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经济法基础总结1知识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含义
基础养老金和社会统筹养老金有什么区别?
1.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不矛盾的,此处涉及到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2.《实施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社会保险 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 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统筹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实质其实是一样的。
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
基础养老金的组成
《实施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社会保险 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如何判断题中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以及含税销售额如何进行换算?
一、总结含税不含税内容如下: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以下情况是含税的:
(1)商业企业零售价为含税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价外费用一般为含增值税收入;
(4)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纳税的包装物押金为含增值税收入
(5)除以下不含税的情况外的其他没有明确说明不含税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以下情况是不含税的:
(1)题中明确说明是不含税的;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5)海关专用缴款书上面的金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面的金额。
二、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经济法基础总结2◆本章考情
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节之一,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个税种,其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新增内容。在以往考试中分值为17分左右(每年均涉及不定项选择题),预计在20xx年考试中为20-30分。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的分类:50万元、80万元。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一般规定: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示】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视同销售货物(8种)
(1)代销中的委托方、受托方;(2)自产、外购货物的异同。
3.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行为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13项(注意选择题) 如: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物品销售;缝纫业务等。
(三)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1.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17%、13%) 营改增缴纳增值税税率:17%、11%、6%
2.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2%);一般纳税人适用(4%、6%)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规则。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税款抵扣的方法
(1)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①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价外费用应视同含税,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入到销售额中。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③ 特殊业务的销售额:折扣、包装物押金。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① 以票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②计算抵税: A.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B.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已经抵扣的作进项转出处理。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扣税凭证不合格;⑥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进项税额转出:成本×税率。
(5)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以下3种抵扣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五)增值税减免税规定:7项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关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八)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1.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2.征税范围和税目(1)交通运输业(11%):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现代服务业(6%):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二、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1.生产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关注: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此处隐藏13942个字……委托收款程序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3.拒绝付款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银行)或接到通知日(单位)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1.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2.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开证申请——受理开证——通知——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付款
4.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议付行议付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提示】和贴现类似。
7.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做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提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做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暂时预防措施
(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
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②支票;
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4)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
(1)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2)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3)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
(5)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3.普通诉讼
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则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法基础总结121.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出口关税、房产公司交纳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等
(1)一般情况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汇票】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